美國首次就輪胎特保案作出有利中方裁決
美對華“雙反”調查首次折戟中國輪胎
歷時兩年多的“GPX及河北興茂輪胎訴美國”案終于有了轉機,。
9月23日,本報記者從溫斯頓律師事務所(Winston & Strawn LLP)獲悉,,美國國際貿(mào)易法院(CIT)9月18日作出了最終判決:“將案件發(fā)回至商務部重審,,允許商務部嘗試校正其反傾銷、反補貼裁決(簡稱“雙反”),,使之與法院的判決一致,。”法院還判稱:“商務部未能審理應訴企業(yè)要求獲得市場經(jīng)濟地位的請求……是專斷的,、反復無常的,,也缺乏重大證據(jù)支持”。
中美輪胎特保案陰云未散,,美國鋼鐵公司又提請對華出口鋼管征收90%雙反稅,,在這樣的逼仄環(huán)境下,CIT的此番判決,,或如一道陽光,,暫開光明。
23日,,溫斯頓此案代理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該判決的意義不在于針對一個客戶,,而是在于對行政機關如何遵循使用反補貼法;以及基于非市場經(jīng)濟調查方法,,在征收反傾銷稅的同時又征收反補貼稅,,這一法律適用性的問題作出了清晰的判定�,!�
這一突破,,尚屬首次。
當天傍晚,,中國商務部對此表示歡迎,。商務部公平貿(mào)易局負責人指出:“這無疑標志著中國企業(yè)反對美貿(mào)易保護主義、爭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中方敦促美國調查機關遵循法院判決,,糾正在不承認中國市場經(jīng)濟地位情況下對中國產(chǎn)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的錯誤做法�,!�
“遲來”的慰藉
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下稱“河北興茂”)是美國GPX國際輪胎公司在華唯一的生產(chǎn)廠,。2007年6月18日,美國廠商Titan聯(lián)合工會工人提出申訴,要求對進口產(chǎn)品征收反傾銷稅,,全球最大的輪胎及橡膠廠商普利斯通(Bridgestone)對此亦表支持,。
一年后的7月8日,美國商務部裁定:除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被認為不存在傾銷幅度外,,河北興茂,、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國際聯(lián)合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分別被裁定存在19.15%、4.08%和8.09%的傾銷幅度,,以及14%,、2.45%、6.85%的補貼幅度,。其余中國企業(yè)則被認為存在210.48%的普遍傾銷率,,以及普遍享有5.62%的補貼稅率。
2008年8月15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就該案發(fā)布肯定性損害終裁結果:補貼稅率維持不變,,傾銷稅率河北興茂28.69%、貴州輪胎5.25%,、天津聯(lián)合8.44%,其他23家單獨應訴企業(yè)12.58%,,未應訴企業(yè)懲罰性稅率仍為210.48%,。
GPX與河北興茂不服這一結果,由后者委托上述律所申訴,。
18日的最終判決中,,CIT作出了一個較為重要的具體判定:(美國)商務部新的法律解釋(即允許使用非市場經(jīng)濟方法論同時征收反補貼和反傾銷)是“不合理的”,因此是“不合法的”,。
本案代理律師向記者解釋稱:“在非市場經(jīng)濟的條件下,,不能同時又搞反傾銷,又搞反補貼,,不然就是一個雙重計算矛盾的問題,。這一判定,等于是贊同中方一直堅持的觀點:即美國政府在兩個問題并行,、雙重計算矛盾沒有解決之前,,不能對華進行雙反調查�,!�
事實上,,這正是近年來我國政府、企業(yè),、抗辯律師等最為強調的一點,。
由于美國自1984年起就確定了不對所謂“非市場經(jīng)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法,這一做法在美司法訴訟中已被確認為判例。但是,,自2006年11月對中國銅版紙發(fā)起首宗反傾銷,、反補貼合并調查以來,美國打破了這一慣例,,至今共對中國發(fā)起20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