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債權憑證,,交由出借人收執(zhí),,以證實借款的事實,。這在法律上是一份表明因借貸而形成的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具有證明借款合同存在和借款已經交付的作用,。 2、欠條,,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一種狀態(tài),,打欠條的目的只是確認這種狀態(tài)的存在,對欠條產生的原因則無法表明,。 3,、收條,是接收人向送收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款物的憑證,,用來證明“收到”的事實,。單獨的“收條”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不是債的必然憑證。如果“收條”附有基礎合同,,可以表明義務人履行了送達義務,,但不能表明合同雙方是否進行了結算。 借條與欠條均可以用來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或憑證,,但收條只是證明發(fā)生給付與收取錢物的事實,,不能表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不是債權的憑證,。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表明了債權債務關系是因借貸而形成,是簡化了的借款合同,;而欠條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產生的欠款,勞務產生的欠款,,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只表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對形成的原因無法表明,。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收條本身即不表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也不表明發(fā)生給付與收取錢物事實的原因,。三者不可以混用,。 1 \8 _4 i* r' t5 S A3 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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