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跨國公司在中國國內掀起了廣泛的知識產權圈地戰(zhàn),。繼2004年5月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在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表現及對策》之后,,2005年11月科技部發(fā)布《在華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情況及其對策研究報告》,指出包括柯達,、利樂,、微軟、思科,、通用電器,、飛利浦等在內的跨國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拒絕許可”(拒絕授予其競爭對手合理的使用許可)、“搭售行為”(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產品捆綁成一種產品進行銷售),、“價格歧視”(對不同的客戶實行與成本無關的價格上的差別待遇),、“掠奪性定價”(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以及“過高定價”(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實行壟斷高價)等濫用知識產權的現象。
由于中國企業(yè)先天不足,,常常會落入精于算計的跨國公司布好的“專利陷阱”,。一些跨國公司提前3-5年就布置好了“專利陷阱”,并耐心收集中資企業(yè)的侵權證據,。一些跨國巨頭的專利戰(zhàn)略布局,,不僅在于獲取壟斷利潤,而且旨在奪取行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主導權,,加強對整個產業(yè)鏈的控制力,。這迫使相關中資企業(yè)退出相關生產領域,或淪為外資的貼牌生產企業(yè),。近年來,,從打火機到節(jié)能燈、從電池到手機,、從空調到汽車,、從彩電到電腦、從DVD到MP3等等,,眾多中國企業(yè)紛紛遭遇跨國企業(yè)設置專利壁壘或“專利陷阱”,,由此給中資企業(yè)造成的損失每年都超過百億美元。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制造”打入國際市場或到海外參展,,相關競爭對手也頻頻基于知識產權的理由對中國參展商和中國產品采取措施,以維護其作為“地頭蛇”的利益,,由此造成中國企業(yè)遭遇查抄或侵權訴訟的案例屢見不鮮,。例如:中資企業(yè)華旗公司和紐曼公司的產品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有關MP3方面的專利,其在德國漢諾威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的展臺遭到德國海關查抄,。而意大利Sisvel是一家專利收費公司,專門為一些擁有專利技術的企業(yè)進行專利管理,,客戶包括像飛利浦等一批大型公司,,在業(yè)內影響很大。諸多中資企業(yè)不斷受到類似Sisvel公司這樣的“專利蟑螂”的騷擾。
對“中國制造”的追殺顯然得到東道國政府的支持,。中國的打火機因實用,、美觀、廉價而行銷世界,,占全球金屬打火機市場總量的70%,,其中1/3出口歐盟。2001年9月,,歐盟對溫州打火機發(fā)起反傾銷后又祭出“專利技術壁壘”,,要求所有售價在2歐元以下的打火機必須安裝兒童鎖,而兒童鎖就是歐洲的專利,,如此中國打火機要再進入歐洲市場,,就被活生生剝下一層皮來。有報道顯示,,發(fā)達國家政府甚至不惜動用情報部門與相關企業(yè)或企業(yè)協會,、商會聯手,加強對中資企業(yè)侵權的打擊,。在金融危機沖擊,、世界經濟衰退陰影籠罩下,發(fā)達國家正不斷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強化技術貿易壁壘,,實施貿易保護。
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yè)陷入狹路甚至是被逼進死胡同,,因此進行絕地反擊,,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要規(guī)則制定人遵守他們自己制定的規(guī)則,,不再濫用知識產權,。2007年7月,經過3年的馬拉松式的知識產權訴訟,,溫州企業(yè)家陳伍勝拿到了美國新墨西哥州聯邦地方分區(qū)法院做出的勝訴判決書,,美國電器巨頭萊伏頓公司欲通過專利訴訟將陳伍勝趕出美國市場的“陰謀”因此破產。
國人曾經為這一極具有象征意義的案例揚眉吐氣,,國家知識產局的官員也喜上眉梢,,甚至以“民族英雄般”禮遇很快安排陳伍勝到北京向中國的企業(yè)家與相關官員介紹經驗。但是,,熟悉內情的人士很無奈地指出,,在可預見的將來,中國在知識產權上的被動難以扭轉,。即便陳伍勝為中資企業(yè)贏了面子,,但是依舊輸了里子,。為打贏這場官司,這位堅忍不拔的企業(yè)家聘請了一個強大的律師團,,費用驚人,,據傳首席律師費用是每小時560美元,每月費用約10萬美元,。西方發(fā)起對中國的知識產權大戰(zhàn),,中國“認了”,,喪失市場,,或賠付巨額費用;中國據理力爭,,則要付出巨額官司費用,,如此活躍了相關國家的法律服務市場,因此西方國家及其企業(yè)發(fā)動知識產權戰(zhàn)是穩(wěn)賺不賠的,。
中國也有針對知識產權濫用的相關法律武器,,如《反壟斷法》�,!斗磯艛喾ā芬�(guī)定“經營者利用知識產權采取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適用本法”,,法條出臺之時國人歡欣鼓舞,視之為“化解知識產權國際壓力的中國,。然而,,自“利器”誕生以來,一直波瀾不驚,,影響微乎其微,,國內眾多企業(yè)仍將面臨著一個接一個的專利陷阱和專利侵權訴訟。
知識產權大戰(zhàn)直接涉及企業(yè)的生死存亡,,因此要調動各方面因素參與,。就西方來看,他們本身就處于強勢,,掌握游戲規(guī)則,,而且善于使用資本、司法,、媒體,、機構等各方面乃至國家力量。而中國有關部門要么似乎缺乏清晰認識,,缺乏綜合應對策略,,要么由于一直視外資為“天使”,是促進地方GDP增長的菩薩,,存在敬畏心理,,在涉及具體紛爭時,,往往投鼠忌器,因此《反壟斷法》便自然成了“銀樣蠟槍頭”,,中看不中用,。如此,也就導致中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陷入了“中資企業(yè)與西方國家對抗”的尷尬境地,,這種尷尬境地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中美兩國知識產權出現紛爭開始,,至今沒有實質性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