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蘇州中院通報了該院二審審結的一起勞動者臨近春節(jié)提前請假返鄉(xiāng)引發(fā)的勞動爭議,,法院認定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內對勞動者的請假申請進行明確答復有違誠信,判決公司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8.5萬元,。
0 m3 ^% W- A; m7 `7 y1 _. T 小戴是湖北人,,2004年8月進入昆山某電子公司工作。該電子公司規(guī)定員工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單,,未辦理請假,、休假手續(xù)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 X5 w- o9 E& Q( z: Q 2013年2月9日至2月15日為春節(jié)假期,。因路途遙遠,,小戴于當年1月30日就通過公司內部網絡填寫請假單,請求2013年2月8日,、16日,、17日請假三天。對此,,該電子公司多次與小戴進行談話,,提出因設備檢修要求小戴春節(jié)期間留守,。小戴表示,因離家較遠常年不能回家,,今年春節(jié)家里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本人回去,故未同意春節(jié)留守,。
) G, {- H' F7 s) B+ g 2013年2月7日晚,,小戴踏上了返回湖北老家的路程。兩天后,,公司通過內部網絡退回了小戴的請假申請,。小戴對此并不知情。2月18日,,小戴回到公司上班,。此時,公司卻以小戴連續(xù)三天曠工為由作出了開除小戴的決定,。$ M2 t2 W7 b+ |
小戴不服仲裁和法院一審裁決,,于去年7月上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蘇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對于員工的請假申請,,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明確答復。雖然電子公司與小戴協(xié)商春節(jié)留守事宜,,但該情節(jié)并不能證明電子公司明確拒絕了小戴的請假申請,,且小戴對公司春節(jié)留守的要求亦未同意。
- u2 y0 K3 q8 |& ^ 本案中,,公司在春節(jié)假期開始之后才駁回了小戴的請假申請,此后公司更是在小戴回公司后直接對小戴作出了開除的決定,,沒有給小戴申辯的機會,,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據此,蘇州中院作出前述終審判決,。$ N! t5 ~* u! u' V
法官提醒,對于員工的請假申請,,用人單位應盡早進行答復,便于員工作出行程安排;當然對于員工而言,亦應按照誠信原則及早向公司提出請假申請,便于公司進行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