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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xù)請教!首先,, 感謝您的回復,!根據您提供的這個資料,,我大致理解是這樣:理想狀態(tài)下,假設機臺裝四個蹄腳,,將四個蹄腳理解成您圖示中的4個減振器,,機臺的重心高度不應超過蹄腳間距的三分之一(如果不是正方形則最多按長邊的1/3算),如果重心不居中,,則理想重心高度還應下降,。引伸到臺面上還有運動部件,那么運動部件的移動必定會導致機臺重心的移動,,理想狀態(tài)下,,重心也應該是在那個根據機臺長寬生成的虛擬棱錐體的體積內移動才平穩(wěn)。(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可我還是困惑,, 如果是這樣,實際我們在做項目時,,多數設備是達不到這個標準的:我們平時做設備焊接的機架,,用方管和鈑金,都不算很重的,,底下就四個角上焊接厚一些的鋼板裝蹄腳和輪子,,機架上面裝臺板,臺板上再裝模組,,那么這種組合,,即使把運動部件單獨剝離出來,,機臺加上那些固定構件的重心基本上也不可能在那個虛擬棱錐體積范圍內的(一定會高出和偏出那個體積范圍),,這個時候,因為不能滿足那個標準,,有運動部件起/停時,,機臺必然會晃動嗎?您之前說的,,底座重量是運動部件的10倍,,是就為了補償這種重心不在理想范圍內的偏差嗎(比如機臺重心和運動部件重心距地都低于某個值時,重量比5倍就行,,若機臺重心和運動部件重心距地都高于某個值時,,重量比就要10倍?),?或者說,,是如何權衡“運動部件的重心位置及其慣性沖擊力”,和“固定底座(機臺)的重量及其重心位置”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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